四川省政协原副书记、党组副主席崔宝华受贿案一审被判有罪。

新华社昆明2025年12月17日 2025年12月17日,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政协原党委副书记、副主席崔宝华受贿案作出公开裁定。崔宝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。崔宝华犯罪所得的资产和利息将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。
审理查明,2005年至2024年,被告人崔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、四川省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、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的职务,e 会议及党领导部副主任对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方的支持。经办理合同、规划审批等手续,非法收受房产价值6539万余元。
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崔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处罚。考虑到行贿未遂罪;来案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知情的大部分受贿事实。如果其认罪悔罪,主动返还被盗财物,并追回受贿所得全部财物和利息的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在提到之前就做出了判决。
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2025年9月28日,本案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崔宝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崔宝华向法庭做出最后陈述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现场照片。 (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)
(编辑:白宇、维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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